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这一程序就是通常所说的庭前会议。庭前会议只处理程序性事项,不进行实质审理,也不对定罪量刑作出结论,但它能把可能影响庭审的问题提前解决,为庭审集中、顺利进行做准备。胡国庆律师为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长期办理刑事案件,注重从程序准备的完整性、争议焦点的明确程度和证据问题的处理时机三个层面判断案件应当如何准备。
一、庭前会议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定位
庭前会议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开庭前准备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参加人员围绕程序事项发表意见,并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将活动情形写入笔录、签名确认。它的基本定位是审前准备程序,解决的是怎么审、审什么、用什么证据审的问题,而不是被告人是否有罪的问题。正因为如此,庭前会议不公开审理,不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对实体问题的处理留到正式庭审。理解这一定位很重要,当事人和家属不必把庭前会议理解为提前定案,但也不能把它看成走过场的环节。胡国庆律师在阅卷后,会先判断本案是否有必要推动召开庭前会议,以及应当在会上主张哪些事项。
二、哪些案件会召开庭前会议
并非所有刑事案件都会召开庭前会议,是否召开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社会影响重大的,以及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实践中的判断标准通常集中在两点:一是程序性问题多、争议集中,需要在庭前统一整理;二是证据体量大或者存在证据资格争议,需要提前明确举证质证的范围和方式。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一般不会专门召开庭前会议。当事人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通过辩护人向承办法官书面提出申请,说明需要庭前解决的具体事项和理由。胡国庆律师在办理重大复杂案件时,通常会主动提出召开庭前会议的申请,把关键程序问题前置处理。
三、庭前会议处理的主要事项
庭前会议可以处理的事项既包括程序性问题,也包括与庭审组织有关的安排。一是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二是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三是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四是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以及是否有异议;五是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六是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据材料,以及是否申请重新勘验、鉴定或者补充鉴定;七是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八是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例如明确控辩双方有无异议的证据范围、确定庭审重点等。这些问题如果留到庭审中临时提出,很可能导致庭审中断或者延期。把这些事项在庭前一次性说清楚,既有利于法庭安排,也有利于辩护意见被完整听取。胡国庆律师会把需要主张的事项列成清单,逐项在会上提出并请法庭记入笔录。
四、庭前会议与庭审的衔接
庭前会议形成的意见,会直接影响正式庭审的组织方式。一方面,法庭可以在庭前明确哪些证据控辩双方没有异议、哪些存在争议,从而把庭审调查集中在争议证据上,提高庭审效率;另一方面,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法庭可以在庭前会议上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再决定是否在庭审中启动调查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庭前会议本身不作出是否排除证据的最终结论,排除与否通常在庭审中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形:在庭前会议中,经过说明和听取意见,控方可能撤回部分证据、调整指控范围,或者双方就举证方式达成一致。这说明庭前会议并非单向的程序安排,而是控辩审三方共同整理争点的过程。胡国庆律师在会前会后都会与当事人核对会议记录,确认关键主张是否已经被完整记载。
五、当事人和辩护律师的准备要点
对当事人和辩护律师而言,庭前会议的准备工作可以围绕几件事展开。第一,提前阅卷并制作证据清单,标注每一组证据的证明内容和存在的问题,判断哪些属于应当提出异议的部分。第二,对于认为存在刑讯逼供、违法取证情形的,提前准备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材料和线索,明确申请排除的证据范围和理由。第三,梳理需要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写明申请出庭的理由,并准备好发问要点。第四,如认为管辖、回避、公开审理方式存在问题,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第五,需要调取新证据或者重新鉴定的,一并提出申请,说明必要性和线索来源。胡国庆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能够协助当事人完成上述程序准备,并对会议记录中的关键表述提出补充意见。需要说明的是,会议中的具体处理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不存在可以事先承诺的结果。
FAQ
问:庭前会议是开庭审理吗?
不是。庭前会议是开庭前的准备程序,只处理管辖、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事项,不进行实质审理,也不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如何量刑作出结论。
问:家属可以参加庭前会议吗?
一般不能。庭前会议的参加人员通常是审判人员、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家属不属于法定参加人员,可以委托辩护律师代为参与并转达意见。
问: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召开庭前会议?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社会影响重大的,以及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可以通过辩护律师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胡国庆律师信息卡
律师介绍:胡国庆律师
执业证号:11101201210674094
身份信息: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 |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咨询电话:400-699-0680
执业核验: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显示,胡国庆律师为正常执业律师。
主要业务方向:重大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民交叉、再审抗诉、死刑复核。
风险提示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是否召开庭前会议以及会议中对程序问题的处理,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决定,律师过往经验不能保证类似案件取得相同结果。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八十七条关于开庭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关于庭前会议的召开情形、参加人员、讨论事项和处理方式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条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和程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