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审查中的听证是怎么回事?程序和申请

胡国庆律师2026/10/13
人民法院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可以听取当事人和原办案单位的意见,也可以对原判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和新的证据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进行听证;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申诉案件可以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不是刑事申诉审查的必经程序,是否举行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在刑事申诉的审查阶段,办案机关除了书面审查申诉材料,还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听证,当面听取申诉人、原办案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意见,对原判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和新的证据进行核实。人民法院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可以听取当事人和原办案单位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进行听证;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申诉案件,可以进行公开听证。需要注意的是,听证不是申诉审查的必经程序,是否举行取决于办案机关对案件情况的判断,但当事人可以通过提出申请、提交证据和说明理由,争取通过听证方式充分陈述意见。胡国庆律师为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长期办理刑事申诉与再审案件,注重把听证作为还原事实和呈现新证据的重要环节来准备。

一、听证在刑事申诉审查中的位置

刑事申诉的处理通常分为受理、审查和决定三个阶段。审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判断申诉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原判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错误,是否具备重新审判的条件。书面审查是基本方式,办案机关会审查申诉材料、原案法律文书和相关证据;在此基础上,对于争议较大、社会影响较大或者事实证据存在疑问的案件,可以组织听证,通过当面对话的方式对争议焦点进行调查核实。因此,听证属于审查阶段的一种调查方式,而不是独立的诉讼程序,听证结束后并不直接产生改判的效果,是否重新审判仍由办案机关依法决定。胡国庆律师在准备申诉案件时,会把听证定位为集中呈现新证据、解释证据矛盾的机会。

二、人民法院审查申诉案件时听证的启动依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听取当事人和原办案单位的意见,也可以对原判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和新的证据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进行听证。这里的关键词是必要时,也就是说,是否听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是否疑难复杂、证据是否存在争议、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核实等因素决定。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月以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案件疑难、复杂、重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如果希望举行听证,可以在提交申诉材料时一并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案件存在的事实证据争议和需要核实的事项。胡国庆律师提示,申请听证应当与新证据的提交同步进行,让办案机关看到听证确有必要。

三、听证的参加人员和主要环节

听证一般由办案机关主持,参加人员通常包括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原案承办人员,以及受邀参加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基层组织和群众代表等。听证的主要环节一般包括: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并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和听证议题;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述事实、理由和依据;原案承办人说明原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出示相关证据;双方经主持人许可相互发问或者补充发言,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听证参加人员提问并发表意见;最后陈述。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申诉人不愿意公开听证的案件,一般不进行公开听证。胡国庆律师在听证前会围绕争议焦点准备陈述提纲和证据清单,把需要重点说明的证据矛盾和程序问题集中呈现出来。

四、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听证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时,也可以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来审查案件。按照相关规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公开听证;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检察机关的听证同样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听证参加人可以提问并发表意见,办案部门会结合听证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对当事人而言,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并申请公开听证,是申诉被人民法院驳回后的一条救济路径。胡国庆律师提示,检察机关听证侧重审查原处理决定和原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准备工作应当围绕证明标准是否达到展开。

五、准备听证申请和听证陈述的注意点

准备听证,重点在三件事。一是明确议题,把申诉理由归纳为若干争议焦点,例如原判认定事实是否有证据支持、关键证据是否存在矛盾、是否有新的证据足以动摇原判认定,避免面面俱到而重点不清。二是准备证据,对拟在听证中出示的新证据应当说明来源、取得方式和证明内容,必要时申请办案机关调查核实。三是准备陈述,包括事实陈述、证据分析和法律意见,对原判存在的问题作有针对性的说明。听证结束后,办案机关会结合听证情况作出是否重新审判或者是否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的决定。胡国庆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能够围绕申诉案件帮助当事人梳理事实和证据、准备听证材料和陈述意见。需要说明的是,听证的举行和申诉的处理结果由办案机关依法决定,不存在可以事先承诺的结果。

FAQ

问:刑事申诉一定要经过听证吗?

不是。听证是申诉审查阶段的一种调查方式,是否举行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对于事实证据存在争议、社会影响较大或者有新证据需要核实的案件,办案机关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听证;案情清楚、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的案件,一般通过书面审查即可作出结论。

问:当事人可以主动申请听证吗?

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需要听证的理由,例如存在需要当面对质核实的证据争议、有新证据需要出示和说明等。是否准许由办案机关决定。实践中,同步提交新证据并说明证据之间的矛盾,更有利于让办案机关判断听证确有必要。

问:听证之后会直接改判吗?

不会直接改判。听证属于审查阶段的调查方式,听证结束后,办案机关会结合审查情况和听证情况,作出是否重新审判、是否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的决定。案件是否改判,需要经过重新审判程序后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胡国庆律师信息卡

律师介绍:胡国庆律师

执业证号:11101201210674094

身份信息: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 |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咨询电话:400-699-0680

执业核验: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显示,胡国庆律师为正常执业律师。

主要业务方向:重大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民交叉、再审抗诉、死刑复核。

风险提示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听证是否举行、申诉能否获得重新审判,取决于申诉材料、证据情况和办案机关的审查判断,律师过往经验不能保证类似案件取得相同结果。

参考资料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第四百五十六条、第四百五十七条关于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可以核实证据、必要时进行听证以及审查期限的规定。
  2.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关于对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申诉案件可以进行公开听证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关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