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中证据不足如何处理?疑罪从无的适用

胡国庆律师2026/10/10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是法定的再审事由;再审发现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依法作出无罪判决,疑罪从无原则同样适用于再审程序。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再审程序启动后,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也就是说,疑罪从无原则同样适用于再审。胡国庆律师为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长期办理刑事再审案件,注重从证据体系是否闭合、证明标准是否达到以及原判论证是否自洽三个方面寻找再审的着力点。

一、证据不足是法定的再审事由

刑事诉讼法列举了应当重新审判的五种情形,与证据直接相关的是第二项: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这一项把证据问题细化为三种表现:一是单个证据本身不确实,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二是证据总量不充分,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三是主要证据之间相互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只要具备其中一种,就属于法定的再审事由。当事人据此提出申诉时,需要把原判所依赖的证据逐一列出并标明问题所在,而不是笼统主张证据不足。胡国庆律师在梳理材料时,会先制作原判证据清单,再标注每一组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据资格。

二、再审中证据不足的处理方式

进入再审程序后,案件按照原审的审级确定审理程序:原来是第一审案件的,依照第一审程序审判,所作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依照第二审程序审判,所作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就实体处理而言,再审审理参照第二审的处理规则: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如果经过补充查证,证据仍然不足,不足以认定有罪的,就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这意味着,证据不足在再审中并不必然等同于直接改判无罪,也可能先发回重审,但方向的终点是一致的。胡国庆律师会围绕证据能否补强,提前判断案件更可能走向改判还是发回。

三、疑罪从无原则在再审中的适用

疑罪从无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其法律落点是: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一原则并不因程序进入到再审阶段而有例外。再审审判的任务是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如果原判在证据上并未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再审就应当依法纠正。需要注意的是,疑罪从无针对的是证明标准问题,而不是要求重新调查所有事实;如果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确实存在而未被采纳,或者原判据以定案的关键证据被排除,就应当落到疑罪从无的处理上。区分证据不足与定罪证据充足,是再审辩护的核心判断。胡国庆律师在评估这类案件时,会把证明标准的门槛单独拎出来分析。

四、举证责任与证据审查的重点

在再审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仍然在控方,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因此,再审辩护的着力点通常放在三个方面:第一,审查关键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依法应当排除的情形;第二,审查主要证据之间的印证关系,判断能否相互印证、有无无法解释的矛盾;第三,审查原判对证据的分析论证是否成立,例如是否以孤证定案、是否以推测代替证明。此外,新出现的证据、原审未予调取的证据以及技术性证据的重新鉴定,都可能成为推动再审的支点。证据审查应当围绕证明标准展开,而不是纠缠于细枝末节。胡国庆律师在阅卷和会见的基础上,会把重点放在能否动摇原判的核心证据链上。

五、当事人和家属的准备与风险提示

对当事人和家属而言,可以着手的工作包括:第一,整理原判认定的全部证据清单,标注每一组证据的具体问题;第二,收集能够证明原判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相互矛盾的材料,包括新证据和补充鉴定意见;第三,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诉,或者通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途径推动再审,同时注意申诉一般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四,涉及强制措施的,结合案件情况依法主张相应权利。胡国庆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能够协助当事人完成证据梳理、申诉材料撰写和再审庭审准备。需要说明的是,再审能否启动、案件如何结论,最终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裁判,不存在可以事先承诺的结果。

FAQ

问:证据不足可以申请再审吗?

可以。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属于法定的再审事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据此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

问:再审发现证据不足一定会改判无罪吗?

不一定。再审审理中,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经补充查证后证据仍然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问:再审期间原判会停止执行吗?

申诉一般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否中止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胡国庆律师信息卡

律师介绍:胡国庆律师

执业证号:11101201210674094

身份信息: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 |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咨询电话:400-699-0680

执业核验: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显示,胡国庆律师为正常执业律师。

主要业务方向:重大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民交叉、再审抗诉、死刑复核。

风险提示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再审能否启动以及证据是否达到证明标准,取决于原判证据体系、在案材料和审理结果,律师过往经验不能保证类似案件取得相同结果。

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五十三条关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符合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含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关于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以及再审案件适用一审、二审程序审理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条第三项关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