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针对的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这一罪名的犯罪主体范围比企业通常预想的更宽,既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也包括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也就是说,即便企业负责人没有直接操作设备,只要在安全管理上存在失职,同样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胡国庆律师为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长期办理经济犯罪和企业刑事风险防控案件,注重从岗位职责、管理行为和事故原因三个层面判断责任边界。
一、构成要件和犯罪主体的范围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基本构造包含三个要素:行为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客观上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违反规定的行为与事故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犯罪主体的认定是这类案件的第一个争议点。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实务中经常出现的情形是,企业实际控制人不在现场、不直接下达指令,但长期不投入安全设备、不组织安全培训、不整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被认定为管理失职。胡国庆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会先调取岗位职责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作业记录,据此划定各人的责任范围。
二、入罪标准和量刑档次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实施重大责任事故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量刑升格: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且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且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还有一类容易被忽视的入罪路径,即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并具有法定情形,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相应条文定罪处罚。需要强调的是,负事故主要责任是升格量刑的重要前提,事故责任认定书往往成为量刑辩护的关键抓手。胡国庆律师会把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程序和结论作为审查重点。
三、容易牵连的其他罪名
安全事故往往不会只涉及一个罪名。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或者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作业的,可能构成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并具有法定情形,存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构成危险作业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可能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可能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承担安全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安全事故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胡国庆律师提示,排查涉案罪名时不能只盯住一条罪名,需要把企业安全管理链条上的各个环节一并分析。
四、从重和从宽情节的把握
法定情节对最终处理结果影响很大。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者许可证件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一年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从轻情节则主要看事故后的表现: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危险作业案件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有悔改表现、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胡国庆律师会围绕这些情节逐项固定证据,避免有利情节因为材料缺失而无法被采纳。
五、事故后的应对和企业合规整改
胡国庆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能够围绕安全生产类刑事案件帮助企业做好以下工作:第一,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抢救、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避免因不报、谎报造成后果扩大;第二,全面保存现场记录、监控资料、培训台账和隐患整改记录,固定有利于还原事实的证据;第三,配合事故调查并参与责任认定过程,对不合理的责任划分依法提出意见;第四,对已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制度和应急预案;第五,结合案件情况梳理赔偿和谅解材料,同步准备认罪认罚从宽的沟通方案。事故处置的每一步都会留下记录,越早形成规范的处理流程,后续的空间越大。
FAQ
问:重大责任事故罪会追究哪些人的责任?
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企业并不仅仅追究一线操作人员,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同样在责任范围之内。
问: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第一时间应该做什么?
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伤员、控制危险源,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情况,同时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记录资料。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也不要转移财产或者销毁证据。
问:积极赔偿能减轻处罚吗?
可以。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认罪认罚的,还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赔偿和谅解材料应当及时固定并提交。
胡国庆律师信息卡
律师介绍:胡国庆律师
执业证号:11101201210674094
身份信息: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 |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咨询电话:400-699-0680
执业核验: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显示,胡国庆律师为正常执业律师。
主要业务方向:重大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民交叉、再审抗诉、死刑复核。
风险提示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以及责任大小,取决于事故原因、岗位职责和因果关系认定的具体证据和结论,律师过往经验不能保证类似案件取得相同结果。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关于犯罪主体范围、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和从重处罚情形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2〕19号)关于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和危险作业罪的法律适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