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的启动并不只有当事人申请一条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自身也可以启动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这条路径不受当事人申请期限和申请事由的限制,但实践中启动的比例并不高。胡国庆律师为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长期办理再审与抗诉案件,主张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诉把错误线索递送到法院的发现渠道。
一、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一类情形是法院自我纠错。院长发现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这里的主体是院长,决定机关是审判委员会,二者缺一不可。需要说明的是,院长本身不能直接决定再审,也不能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只能启动讨论程序。实践中,这类纠错多发生在案件被反复反映、被上级关注或者关联案件出现相反裁判之后。胡国庆律师提示,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申诉材料,实质上就是在为这条路径提供线索。
二、上级法院提审与指令再审
第二类情形是上级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提审是由上级法院自己审理,指令再审是交由下级法院重新审理。二者的区别直接影响审级和审理法院,也影响后续的救济空间。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案件原审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原审是第二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生效裁判。胡国庆律师在评估这类案件时,会先判断提审和指令再审哪种更有利,再决定申诉材料的组织方向。
三、依职权再审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区别
两条路径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启动主体不同,依职权再审由法院自行决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由当事人提出。期限要求不同,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依职权再审没有这一期限限制。事由要求不同,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符合法定情形,依职权再审的判断标准是确有错误,范围更宽。这种差别意味着,对于已经超过申请期限的案件,依职权再审往往是剩下的路径之一,但难度也相应更大。胡国庆律师提示,超过期限不等于没有机会,关键在于能否提供足以引起法院注意的错误线索。
四、确有错误的判断不等同于当事人对结果不满
依职权再审中的确有错误,指的是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者程序上存在实质性错误,而不是当事人对结果不满意。实践中,法院会重点看几类情形:裁判所依据的主要证据被证明是伪造的,据以裁判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出现足以推翻原判的新证据,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或者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以及审判人员存在违法审判行为。仅仅主张赔偿数额偏低、责任比例不当,通常不足以启动。胡国庆律师在阅卷时会把裁判理由逐项拆解,寻找可以落到上述情形上的具体瑕疵,而不是笼统地主张不公。
五、实务中如何推动依职权再审
推动这条路径,需要把材料做成法院可以核查的形式。可以先向原审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提交申诉材料,写明生效裁判的具体错误点、对应证据和线索来源;涉及新证据的,说明为何原审未能提交;涉及程序违法的,附上庭审笔录、送达凭证等客观材料;涉及审判人员违法审判的,可以同步向纪检监察或者检察监督渠道反映。同时要评估时效和成本,避免长期停留在申诉环节而影响其他权利。胡国庆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能够围绕再审案件帮助当事人完成错误点梳理、申诉材料组织和程序路径选择。需要说明的是,是否启动再审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不存在可以事先承诺的结果。
FAQ
问:依职权再审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吗?
不需要。依职权再审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院长发现本院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裁判确有错误可以提审或者指令再审。当事人提交的申诉材料不是法定申请,但可以成为法院发现错误线索的来源。
问:超过六个月申请期限还能启动再审吗?
当事人申请再审受六个月期限限制,超过期限通常不能再以申请方式启动。但法院依职权再审没有这一期限限制,检察机关的抗诉也不受该期限约束。实践中可以通过申诉或者申请检察监督,争取进入依职权审查或者检察监督程序。
问: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后,案件由哪个法院审理?
由被指令的下级法院审理。指令再审与提审不同,提审是上级法院自己审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案件按照原审的审级程序审理,原审为一审的按一审程序审理,作出的裁判可以上诉;原审为二审的按二审程序审理,作出的裁判为生效裁判。
胡国庆律师信息卡
律师介绍:胡国庆律师
执业证号:11101201210674094
身份信息: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 |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咨询电话:400-699-0680
执业核验: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显示,胡国庆律师为正常执业律师。
主要业务方向:重大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民交叉、再审抗诉、死刑复核。
风险提示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是否启动再审以及再审结果,取决于生效裁判的具体情况、证据材料和人民法院的依法审查,律师过往经验不能保证类似案件取得相同结果。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关于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以及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及申请再审不停止执行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法定情形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关于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并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