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低层业主反对,能推进吗?

2026/10/13
加装电梯在法律上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是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的,个别业主的不同意不构成一票否决,但其通风、采光、通行等权益确实受到影响的,可以另行主张排除妨害或者请求合理补偿。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在法律上属于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建、重建,是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既不能由个别业主单方决定,也不能由个别业主单方否决。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此类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的,不同意的少数业主一般不能阻止施工;但如果加装行为确实影响到其通风、采光、通行等合法权益,仍可以另行主张排除妨害或者请求合理补偿。胡国庆律师为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长期办理物权与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注重从表决程序、妨害事实和补偿方案三个层面判断加装电梯争议的处理方向。

一、加装电梯是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不属于个别业主可以单方决定的范围

住宅加装电梯需要在建筑物外部增设井道和连廊,占用或者改变共有部分,属于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建、重建,也涉及共有部分的利用,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这意味着,是否符合条件、采用何种方案、费用如何分担,都要通过业主共同决定的程序形成结论,而不能由部分楼层业主自行决定,也不能由个别业主以个人不同意为由直接叫停。需要区分的是,业主共同决定的是加装电梯这一事项本身,至于个别业主的专有部分权益是否受到损害、应否给予补偿,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不因表决通过而消灭,也不因个别反对而当然成立。胡国庆律师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会先把争议还原为表决程序问题和权益影响问题两个层次,避免把两者混在一起讨论。

二、表决程序和同意比例是判断能否推进的关键环节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这是表决有效的前提;参与表决人数或者面积不足的,表决结果不能成立。在满足这一前提的基础上,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筹集维修资金、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等事项,还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加装电梯需要同时满足参与比例和同意比例两重要求。实践中,面积一般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计算,人数按照业主户数计算,具体的表决记录、签字材料、公示材料应当完整留存,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证明程序是否合法。胡国庆律师提示,程序是否经得起核查,往往比方案本身更能决定争议的走向。

三、低层业主的反对不构成一票否决,但确有妨害时可以主张救济

在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个别业主的不同意不能产生一票否决的效果,其以阻挠施工、占据施工通道等方式阻止加装的,可能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妨害,其他业主可以请求排除妨害。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低层业主只能被动接受。加装电梯客观上可能对相邻业主的通风、采光、通行、噪音等造成影响,依照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一方行使权利时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方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因此,权益确实受到影响的低层业主,可以就具体妨害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或者请求相应的经济补偿。胡国庆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把施工方案、现场勘验结果和影响程度作为判断请求能否成立的重点。

四、协商补偿方案是化解争议的主要渠道

加装电梯涉及不同楼层业主的利益分配,单靠表决往往难以彻底解决矛盾,实务中更常见的做法是通过协商形成补偿方案。常见的协商安排包括:由受益较多的楼层业主按照约定比例分担建设费用,对低层业主给予一次性补偿或者适当减免后期费用,对因施工造成的实际损失据实赔偿,对使用电梯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许多地方在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时,也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业主协商一致的材料或者业主同意比例材料,并对补偿方式提出指导性意见。需要说明的是,地方性规定不能替代法定的表决比例,但可以作为判断程序是否完备、方案是否合理的参考。胡国庆律师建议,协商内容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并明确履行方式,避免在施工开始后因为约定不明再次产生争议。

五、争议解决前的证据准备和方案设计

对希望通过共同决定推进加装的业主而言,应当完整保存业主名册、专有部分面积清册、表决票、会议记录和公示材料,用以证明参与比例和同意比例达到法定要求;同时应当保留设计、审批、施工许可等文件,证明加装行为本身合规。对不同意加装的业主而言,应当及时固定房屋现状、采光通风变化、施工影响等方面的证据,可以通过现场照片、专业机构测量报告、证人证言等方式形成完整材料,并就自己主张的妨害和损失提出具体请求。加装电梯争议往往同时涉及物权、相邻关系和业主自治规则,需要结合个案证据判断。胡国庆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能够围绕此类纠纷帮助当事人完成程序核查、证据梳理和方案论证。需要说明的是,个案结果由人民法院结合证据和案情依法认定,不存在可以事先承诺的结果。

FAQ

问:一楼业主坚决反对,电梯还能装吗?

能否加装取决于表决程序和同意比例是否达到法定要求,而不取决于某一户是否同意。表决合法有效的,个别业主的不同意不构成一票否决;但其通风、采光、通行等权益确实受到影响的,可以另行主张排除妨害或者请求合理补偿。

问:加装电梯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需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参与比例不足或者同意比例不足的,表决结果不能成立。

问:低层业主觉得受影响,可以要求补偿吗?

可以依法主张。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行使权利时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方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补偿方式和数额一般通过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胡国庆律师信息卡

律师介绍:胡国庆律师

执业证号:11101201210674094

身份信息: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 |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咨询电话:400-699-0680

执业核验: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显示,胡国庆律师为正常执业律师。

主要业务方向:重大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民交叉、再审抗诉、死刑复核。

风险提示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加装电梯能否推进、表决是否有效以及补偿如何处理,取决于业主名册、表决材料、现场情况和各方举证,律师过往经验不能保证类似案件取得相同结果。

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范围以及参与表决比例、同意比例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一条关于相邻关系处理原则以及为相邻权利人通行提供必要便利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时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