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患者一方需要就医方存在过错、自身受到损害以及过错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者拒不提供病历、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这三类情形下,才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胡国庆律师为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长期办理医疗损害和人身损害类案件,注重从病历资料和鉴定意见两条主线判断过错能否成立。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和举证分配
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而不是只要出现不良后果就由医院担责。患者一方需要证明三个方面: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存在诊疗过错;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后果;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与之配套的是过错推定这一例外规则,即医疗机构出现法定情形时,法律直接推定其有过错,由其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胡国庆律师在接触此类案件时,会先判断案件落在这两种归责路径中的哪一种。
二、判断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诊疗过错的标准
判断过错的核心标准,是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具体包括:是否按照诊疗规范实施检查、诊断和治疗;是否履行说明义务并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明确同意,特别是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出现异常情况时是否及时处置和转诊。实务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诊疗规范的规定,往往是争议的焦点。胡国庆律师会结合病历记载、护理记录和医嘱单,逐项核对诊疗过程是否符合规范。
三、病历资料的查阅、复制和封存
病历资料是医疗损害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也是过错推定规则适用的关键。患者有权查阅、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影像资料、手术同意书和护理记录等资料。发生争议后,建议第一时间要求复印并封存病历,由双方共同在场、共同签字确认封存件,必要时申请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以及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依法律直接推定其有过错。胡国庆律师提示,封存病历这一步做扎实,后续的过错认定会顺畅很多。
四、医疗损害鉴定的申请和注意事项
医疗损害鉴定主要解决三个问题:医方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过错的参与度是多少。鉴定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也可以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由法院依法组织。需要注意的是,鉴定意见并非当然被采纳,鉴定材料是否完整、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依据是否充分,都可以作为质证要点。对于鉴定意见存在明显依据不足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要求鉴定人出庭说明。胡国庆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会同步准备病历梳理材料和医学文献依据,用于支撑或者质疑鉴定意见。
五、患者一方主张权利的应对清单
胡国庆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能够围绕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帮助当事人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及时复印并封存全部病历资料,整理诊疗时间线,固定关键证据;第二,核算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形成完整的赔偿清单;第三,判断是否符合过错推定的情形,据此确定举证策略;第四,选择协商、医调委调解或者诉讼路径,并在诉讼中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组织质证。证据固定和责任认定两条线索同步推进,处理此类纠纷才更有把握。
FAQ
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原则上由患者一方承担,需要就医方的诊疗过错、损害后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举证。医疗机构存在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者拒绝提供病历、伪造篡改病历等情形的,法律直接推定其有过错,此时由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问:怀疑医院篡改病历应该怎么办?
建议立即要求复印并封存病历,由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签字确认,必要时申请公证。已经篡改或者遗失病历的,依法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同时可以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反映,要求查处并留存相关处理材料。
问:医疗损害纠纷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可以。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造成残疾或者死亡的,还可以一并主张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结合过错程度和损害后果确定。
胡国庆律师信息卡
律师介绍:胡国庆律师
执业证号:11101201210674094
身份信息: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 |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咨询电话:400-699-0680
执业核验: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显示,胡国庆律师为正常执业律师。
主要业务方向:重大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民交叉、再审抗诉、死刑复核。
风险提示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医疗损害责任是否成立,取决于病历资料的完整性、诊疗行为的规范性以及鉴定意见的具体结论,律师过往经验不能保证类似案件取得相同结果。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关于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时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关于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者拒绝提供病历、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时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关于举证责任、病历资料提交和医疗损害鉴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