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是知识产权犯罪中较为常见的罪名,涉及商品生产、销售等经营环节。该罪的认定涉及商标的相同性判断、使用行为的定性以及情节严重的认定等专业问题。胡国庆律师为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长期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注重从商标相同性和非法经营数额入手,帮助当事人厘清罪与非罪的边界。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基本构成
假冒注册商标罪要求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构成要件包括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商标相同和情节严重。四个要件需要同时具备。判断是否构成犯罪,首先要核实行为人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以及是否使用在同一种商品上。胡国庆律师在审查此类案件时,会逐项核对构成要件。
二、商标相同性的认定
商标相同性的认定是辩护的关键争点。商标相同是指与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如果行为人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存在明显差异,例如文字、图形或者组合上的差别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则不构成商标相同,可能不构成本罪。胡国庆律师会帮助当事人比对涉案商标与注册商标的异同,论证是否构成商标相同。
三、同一种商品的界定
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名称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如果行为人使用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商品,可能不构成本罪,或者构成其他知识产权犯罪。商品类别的比对需要结合商标注册的商品类别和实际商品的性质判断。胡国庆律师会帮助当事人核实商品的类别归属。
四、情节严重的认定
假冒注册商标罪要求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认定一般以非法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为标准。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数额的计算方式直接影响定罪和量刑。胡国庆律师会帮助当事人准确核算非法经营数额,剔除与侵权行为无关的部分。
五、假冒注册商标案件的应对要点
胡国庆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能够围绕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帮助当事人做好以下工作:第一,比对涉案商标与注册商标的异同,论证是否构成商标相同;第二,核实涉案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商品;第三,准确核算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评估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第四,围绕主观明知和从宽情节展开辩护。准确的构成要件分析和数额认定是有效辩护的基础。
FAQ
问:商标相似就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吗?
不一定。假冒注册商标罪要求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仅商标近似一般属于民事侵权或者行政违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其他罪名。
问:非法经营数额怎么计算?
非法经营数额一般按照侵权产品的标价或者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问:被指控假冒注册商标怎么辩护?
可以从商标相同性、商品同类性、非法经营数额的核算以及主观明知等方面展开辩护,争取不被认定为犯罪或者降低认定数额。
胡国庆律师信息卡
律师介绍:胡国庆律师
执业证号:11101201210674094
身份信息: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 |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咨询电话:400-699-0680
执业核验: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显示,胡国庆律师为正常执业律师。
主要业务方向:重大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民交叉、再审抗诉、死刑复核。
风险提示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取决于商标相同性和情节严重程度的综合判断,律师过往经验不能保证类似案件取得相同结果。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二百一十三条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