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裁判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再审,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再审事由类型。具体包括: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等。以程序违法为由申请再审,既要说明违法事实发生在哪个环节,也要结合案件说明该违法可能影响公正裁判。胡国庆律师为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长期办理再审与抗诉案件,注重从程序记录、庭审笔录和送达材料中寻找程序违法的客观依据。
一、程序违法是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并列的独立再审事由
民事诉讼法列举的再审事由,大致可以分为事实认定类、法律适用类和程序违法类。事实认定类事由针对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主要证据伪造或者未经质证等情形;法律适用类事由针对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程序违法类事由则关注审理过程本身是否合法,例如审判组织是否合法、回避制度是否落实、当事人是否获得辩论机会、传唤程序是否到位等。把三者区分开,有助于找准申请再审的落脚点:事实和证据问题需要通过证据体系去论证,程序问题则需要通过庭审笔录、送达回证、合议庭组成通知等程序性材料去还原。胡国庆律师在审查案件时,会先判断争议究竟属于哪一类事由,再决定证据和材料的组织方式。
二、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是典型的程序违法情形
审判组织的组成是否合法,直接关系到裁判主体的正当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如果案件依法应当组成合议庭却由一人独任审理,或者合议庭成员中途更换、实际参加评议的人数与法律要求不符,就属于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判断这一问题,主要依据开庭传票、庭审笔录、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和裁判文书落款等材料。胡国庆律师提示,审判组织方面的瑕疵往往体现在书面材料的细节上,需要逐份核对而不是只看裁判结果。
三、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
回避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审理的公正性。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或者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一般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人民法院对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如果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并参与了裁判,就构成法定的再审事由。胡国庆律师在核查此类问题时,会重点比对庭审笔录、回避申请记录和裁判文书签署情况,确认是否存在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事实。
四、剥夺辩论权利和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
辩论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基本权利。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情形,例如未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未让其就关键证据发表意见、在当事人未获充分陈述机会的情况下径行裁判等,属于法定的再审事由。未经传票传唤即缺席判决,同样属于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形,其判断依据是送达材料是否完整、合法,是否能够证明当事人已经被合法传唤。当事人以此为由申请再审时,应当提供能够证明未收到传唤或者未获得辩论机会的材料,例如送达回证缺失、地址与本人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公告送达条件不符等。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不产生上述问题。胡国庆律师在处理这类申请时,会把送达材料与当事人实际情况逐项对照,判断程序是否确实存在重大缺陷。
五、以程序违法申请再审的举证重点和材料准备
以程序违法为由申请再审,材料准备的重点在于还原审理过程。建议围绕以下方面组织材料:一是程序性文书,包括开庭传票、送达回证、合议庭组成通知、回避申请及决定、庭审笔录、调解笔录等;二是能够证明当事人无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材料,例如在押证明、长期住院记录、通信地址变更证明等;三是能够说明程序违法与裁判结果关联的论述,例如因未获辩论机会导致关键证据未经质证、因未合法传唤导致当事人丧失举证机会等。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并作出裁定。胡国庆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能够围绕此类案件帮助当事人梳理程序材料、组织再审理由和准备申请文书。需要说明的是,是否裁定再审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决定,不存在可以事先承诺的结果。
FAQ
问:程序有小瑕疵可以申请再审吗?
要看瑕疵的性质和影响。能够作为再审事由的,是法律规定明确列举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情形,例如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等;一般性的程序不规范,通常不足以单独构成再审事由。
问:以程序违法申请再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并围绕程序违法组织材料,包括开庭传票、送达回证、合议庭组成通知、回避申请与决定、庭审笔录等程序性文书,以及能够证明当事人未获辩论机会或者未受合法传唤的相关证明,同时说明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理由。
问:申请再审有没有期限要求?
有。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特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胡国庆律师信息卡
律师介绍:胡国庆律师
执业证号:11101201210674094
身份信息: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 |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咨询电话:400-699-0680
执业核验: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显示,胡国庆律师为正常执业律师。
主要业务方向:重大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民交叉、再审抗诉、死刑复核。
风险提示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程序违法能否构成再审事由、是否影响公正裁判,取决于案件材料、审理记录和人民法院的审查判断,律师过往经验不能保证类似案件取得相同结果。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第(九)项、第(十)项关于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以及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关于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以及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关于第一审、第二审民事案件合议庭组成以及独任审理适用范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