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指的是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对裁判结果有实质影响的事实,缺乏相应证据支撑,或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成立。这是民事诉讼法明文列举的再审事由之一,与一般意义上的事实认定错误并不完全等同。胡国庆律师为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长期办理再审和抗诉案件,注重把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与卷内证据逐项比对,判断是否符合该再审事由。
一、基本事实的范围如何界定
所谓基本事实,是指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民事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与基本事实相对应的是次要事实和细节事实,后者认定有误通常不构成再审事由。判断某一事实是否属于基本事实,需要回到该事实对裁判结果的影响程度:如果这一事实的认定发生变化,裁判结果可能随之改变,一般可以归入基本事实。胡国庆律师在审查再审申请时,会先梳理裁判文书的说理主线,把支撑结论的关键事实单独列出。
二、缺乏证据证明的三种典型形态
从审查实践看,该事由通常表现为三种形态:一是认定某一事实完全没有相应证据,裁判文书的说理与卷内材料无法对应;二是虽有证据但证据不充分,达不到相应事实的证明标准,例如仅凭当事人陈述就认定大额款项已经交付;三是认定的内容与在案证据不符,例如文书表述的数量、时间、主体与证据记载不一致。这三种形态的共同点,是裁判所认定的基本事实缺少可以支撑的证据基础。胡国庆律师会按这三类逐项归位,判断哪一项最容易被采纳为再审事由。
三、与其他再审事由的区分
该事由容易与相邻事由混淆,需要准确区分。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指向证据本身的真实性;主要证据未经质证,指向程序上的证据审查瑕疵;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指向法律适用而非事实认定。而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指向的是证据与事实认定之间的支撑关系。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对事实的认定享有一定的裁量空间,当事人对证据的不同理解、对证明力的不同评价,通常不足以单独构成该事由。胡国庆律师会帮助当事人判断争议究竟落在事实认定、证据审查还是法律适用环节,选择对应的再审事由。
四、认定中的常见误区
实务中常见几类误区:把事实认定错误直接等同于缺乏证据证明,只强调结论错误而不分析证据支撑是否缺失;把原审不予采纳自己提交的证据,等同于原审缺乏证据证明,忽视了原审已经对该证据作出评价;把细节事实的偏差当作基本事实问题,导致申请理由与法定事由不匹配;只作情绪化陈述,不进行证据与事实认定的比对。这些做法都会影响审查机关对再审申请的判断。胡国庆律师通常要求围绕证据清单逐项形成比对意见,避免只作结论性主张。
五、申请再审的核查清单
胡国庆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能够围绕该再审事由帮助当事人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调取并通读全部裁判文书,标注支撑各项事实认定的证据出处;第二,制作证据与事实的比对表,逐项注明缺乏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具体事实;第三,区分基本事实与细节事实,把申请理由集中到对裁判结果有实质影响的部分;第四,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提交再审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并针对对方的书面意见准备补充说明。事实梳理和证据比对做得越细,再审申请的说服力越强。
FAQ
问: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就可以申请再审吗?
不完全是。事实认定有误需要落到法定再审事由上,例如属于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者未经质证等情形,才有较充分的再审基础;仅对证据证明力有不同看法,通常难以单独成立。
问:原审没有采纳我提交的证据算缺乏证据证明吗?
一般不算。原审对证据不予采纳属于对证据的评价问题;只有属于基本事实的认定缺少证据支撑,或者据以定案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才更接近该再审事由。
问:以这个事由申请再审要提交哪些材料?
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写明具体的再审事由和事实理由,并附身份材料、原审裁判文书以及支撑该事由的证据材料;涉及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建议同时提交证据与事实的比对说明。
胡国庆律师信息卡
律师介绍:胡国庆律师
执业证号:11101201210674094
身份信息: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 |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咨询电话:400-699-0680
执业核验: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显示,胡国庆律师为正常执业律师。
主要业务方向:重大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民交叉、再审抗诉、死刑复核。
风险提示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是否符合法定再审事由取决于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与在案证据的具体情况,律师过往经验不能保证类似案件取得相同结果。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一十一条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法定事由的规定,其中第二项为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基本事实范围和证据审查判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