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的法定事由中,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是最常被当事人主张的事由之一,也是被误用较多的事由。不少当事人把对裁判结果的不满直接等同于法律适用错误,导致再审申请难以得到支持。理解这一事由的认定标准,有助于判断案件是否具备再审的实质条件。胡国庆律师为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长期办理再审和抗诉案件,注重从裁判理由的法律适用逻辑入手,帮助当事人识别真正成立的再审事由。
一、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含义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指的是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明显错误,而不是指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服。它针对的是裁判理由和法律依据本身,例如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生效的法律等。理解这一点,是判断再审申请是否具备基础的前提。胡国庆律师在审查案件时,会先区分事实认定争议和法律适用争议。
二、常见成立情形
实务中较容易被认定为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情形,包括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违反法律适用规则以及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等。这些情形共同的特征,是错误出现在法律适用的方法或者依据层面,而不是单纯的证据评价差异。胡国庆律师会帮助当事人逐项比对原裁判的法律依据和论证逻辑。
三、与事实认定事由的区别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与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事由属于不同类型。事实认定事由针对的是原裁判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基础,法律适用事由针对的是裁判适用法律的方法和依据。两者在举证方向和审查重点上并不相同。如果案件争点实际上在于事实认定,却仅以法律适用错误为由申请再审,往往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胡国庆律师会帮助当事人判断争点的真正性质,选择匹配的再审事由。
四、申请再审中的举证和论证重点
主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重点在于法律适用的论证,而非重复陈述案件事实。申请书应当明确指明原裁判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文,说明该条文为何不适用于本案或者适用错误,并指出应当适用的法律依据及其理由。单纯罗列案情的写法很难体现法律适用的错误。论证的针对性和条文的准确引用是提高再审申请质量的关键。胡国庆律师会帮助当事人围绕法律适用问题组织申请理由和参考资料。
五、法律适用事由的审查要点清单
胡国庆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能够围绕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再审事由,帮助当事人做好以下工作:第一,梳理原裁判引用的法律条文和裁判理由,区分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争议;第二,核对相关法律的生效时间、修订情况和溯及力,判断是否存在适用失效或者尚未生效法律的情形;第三,比对当事人的约定与裁判确定的民事责任,判断是否明显违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第四,围绕法律适用问题撰写再审申请理由,并评估是否存在更有把握的其他再审事由。准确的争点定性是再审申请能否进入实质审查的关键。
FAQ
问:对判决结果不服就能以适用法律错误申请再审吗?
不能。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针对的是裁判适用法律的方法和依据明显错误,单纯对裁判结果不服,或者仅对证据采信有异议,一般不属于该事由。
问:适用法律错误和事实认定错误可以同时主张吗?
可以。再审申请人可以同时主张多项法定再审事由,但应当分别说明理由和依据,避免理由混杂导致论证不清。
问:再审申请书中怎么论证适用法律错误?
需要指出原裁判适用的具体条文、该条文适用不当的理由,以及应当适用的法律依据,围绕法律适用本身展开,而不是重复陈述案情。
胡国庆律师信息卡
律师介绍:胡国庆律师
执业证号:11101201210674094
身份信息: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 |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咨询电话:400-699-0680
执业核验: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显示,胡国庆律师为正常执业律师。
主要业务方向:重大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民交叉、再审抗诉、死刑复核。
风险提示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再审事由能否成立取决于原裁判的具体内容和法律适用情况,律师过往经验不能保证类似案件取得相同结果。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一十一条关于再审事由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情形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及理由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