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阶段的阅卷,主要依托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再审阶段可以查阅原审的诉讼卷和证据材料,以及再审程序中形成的材料。阅卷是判断原审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是否存在问题的基础工作。胡国庆律师为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长期办理刑事再审和申诉案件,注重以完整阅卷为前提形成再审申请的证据比对意见。
一、阅卷权的主体和法律依据
阅卷权原则上由辩护律师行使。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在再审阶段,辩护律师同样可以依法申请阅卷,并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当事人本人和近亲属一般不能直接查阅案卷材料。胡国庆律师提示,再审启动前先把委托关系和辩护手续准备齐全,阅卷申请才不会被程序问题耽误。
二、可以查阅的案卷范围
再审阶段可以查阅的范围,通常包括原审的诉讼卷、证据卷以及再审程序中形成的材料。诉讼卷记载立案、强制措施、庭审经过等程序性内容,证据卷记载各类证据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两者都需要通读。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部分,通常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后查阅;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合议庭评议记录等内部材料,一般不属于查阅范围。胡国庆律师在阅卷时会把原审裁判文书的说理与卷内证据逐项对应,标注证据出处。
三、申请阅卷的程序和材料
申请阅卷一般需要提交辩护手续,包括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并提交书面的阅卷申请,写明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和需要查阅的范围。办理机关会根据案件所处阶段确定阅卷安排,通常采用现场查阅、拍照或者复制的方式。涉及案卷材料较多时,建议分批办理并提前沟通时间。胡国庆律师提示,复制材料应当做好编号和目录,便于后续整理证据比对表。
四、常见障碍和应对方式
实务中可能遇到几类情况:以案件已经移送、承办人变更等理由拖延安排;只允许查阅部分材料,未说明具体范围;复制材料受到限制;案卷数量与目录不一致。遇到这些情况,可以书面提出申请并要求说明理由,同时向办案部门反映情况;必要时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并保留申请记录和沟通凭证。胡国庆律师会帮助当事人以书面方式固定申请和答复的过程,避免因材料不全影响后续主张。
五、阅卷之后的工作清单
胡国庆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能够围绕刑事再审阅卷帮助当事人做好以下工作:第一,通读全部案卷并制作证据目录,按时间顺序还原案件事实和程序经过;第二,把原审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与卷内证据逐项比对,标注缺乏证据支撑或者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部分;第三,核查程序性材料,判断是否存在应当回避未回避、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等情形;第四,根据阅卷结果确定再审事由和申请思路,形成再审申请书和证据比对材料。阅卷做得越完整,再审申请的理由就越具体。
FAQ
问:家属可以自己申请阅卷吗?
一般不可以。阅卷权由辩护律师行使,其他辩护人需要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家属不属于辩护人的,通常无法直接查阅案卷材料,可以通过辩护律师了解案情。
问:再审阶段可以查看原审的完整卷宗吗?
通常可以查阅与案件有关的诉讼卷和证据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部分需要采取保密措施,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内部评议材料一般不属于查阅范围。
问:阅卷申请被拖延应该怎么办?
可以书面提出申请并要求说明理由,同时向办案部门反映情况;必要时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并保留申请材料和沟通记录。
胡国庆律师信息卡
律师介绍:胡国庆律师
执业证号:11101201210674094
身份信息: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 |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咨询电话:400-699-0680
执业核验: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显示,胡国庆律师为正常执业律师。
主要业务方向:重大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民交叉、再审抗诉、死刑复核。
风险提示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阅卷安排取决于案件所处阶段和案卷管理的具体规定,律师过往经验不能保证类似案件取得相同结果。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四十条关于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六条关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程序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