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往往因年代久远、证据散失而面临举证困难,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常常需要申请法院调取卷宗材料、鉴定意见原件或者其他单位保存的证据。能否成功调取,直接关系到再审事由能否成立。申请调取证据有明确的程序要求,不是简单提交一份申请就能实现。胡国庆律师为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长期办理刑事再审和申诉案件,注重通过规范调证程序补强再审事由的证明。
一、申请调取证据的法律依据
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调取。再审程序中同样可以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这一权利是再审阶段补强证据的重要途径。胡国庆律师在处理再审案件时,会先核查原审卷宗中可能被忽略的材料线索。
二、申请的形式和必备内容
申请调取证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写明证据的名称、存放地点或者持有单位、拟证明的事实以及无法自行收集的原因。申请内容越具体,获得准许的可能性越大。笼统要求法院全面调查的申请,通常难以启动调证程序。拟证明的事实应当与再审事由直接相关,而不是泛泛指向案件争议。胡国庆律师会帮助当事人将调证申请与具体的再审事由对应起来,明确每一项证据的证明目标。
三、法院的审查和决定
法院收到调取证据的申请后,会审查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调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认为与案件无关或者没有调取必要的,不予调取。当事人对不予调取的决定,可以在庭审中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审查的核心是关联性和必要性。胡国庆律师会帮助当事人在申请中充分说明证据的关联性和对再审事由的支撑作用。
四、自行收集证据的边界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但不得采取威胁、引诱、伪造等非法方法,也不得妨碍他人合法权益。律师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申请调取证据、申请鉴定,也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对于原审卷宗、侦查笔录、鉴定意见等由办案机关保存的材料,应当通过申请调取的方式获取。合法合规的取证方式决定了证据能否被采信。胡国庆律师会帮助当事人区分可以自行取证和必须申请调取的材料范围。
五、再审调证的实务清单
胡国庆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能够围绕再审阶段的调取证据工作,帮助当事人做好以下工作:第一,梳理原审卷宗目录和证据清单,列出可能需要调取的证据线索;第二,撰写书面调证申请,逐项写明证据名称、持有单位、拟证明事实和无法自行收集的原因;第三,将每一项证据与具体再审事由对应,说明其对认定原裁判确有错误的支撑作用;第四,对不予调取的决定及时提出异议,并在庭审中围绕调证必要性发表意见。规范的申请形式和清晰的证明目标,是调证申请获得准许的前提。
FAQ
问:再审阶段可以申请调取哪些证据?
可以申请调取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据材料,以及由其他单位保存的原始凭证、鉴定材料、档案记录等与再审事由相关的证据。
问:申请调取证据被驳回怎么办?
可以在庭审中说明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和调取必要性并提出异议,同时可以通过自行收集、申请证人出庭等方式补强证据;判决后仍可依法通过其他救济途径主张。
问:律师可以自己调查取证吗?
可以。律师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申请调取证据和申请鉴定,但不得采用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也不能妨碍他人合法权益。
胡国庆律师信息卡
律师介绍:胡国庆律师
执业证号:11101201210674094
身份信息: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 |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咨询电话:400-699-0680
执业核验: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显示,胡国庆律师为正常执业律师。
主要业务方向:重大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民交叉、再审抗诉、死刑复核。
风险提示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调取证据的申请能否获准取决于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和调取必要性,律师过往经验不能保证类似案件取得相同结果。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四十三条关于辩护律师收集证据和申请调取证据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处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关于再审中重新审理和调查核实证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