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风险?虚开的认定和应对

胡国庆律师2026/9/23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涉及开票目的、税款损失和真实交易,本文说明该罪的构成和企业应对路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企业经营中刑事风险较高的罪名之一,涉及发票管理、税款缴纳和经营合规多个环节。近年来司法解释对虚开的认定作出细化,明确了几类不以本罪论处的情形,企业面临此类指控时的应对空间明显扩大。胡国庆律师为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长期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注重从真实交易和税款损失入手,帮助当事人厘清罪与非罪的边界。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基本构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包括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构成犯罪通常需要具备骗取税款的目的并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开票行为的具体形式和目的,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首要问题。胡国庆律师在审查此类案件时,会先核查每一笔涉案发票对应的交易背景。

二、虚开的认定与不属于虚开的情形

具有真实交易基础的开票行为,一般不认定为虚开。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目的而虚开,且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本罪论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其他犯罪处理。实务中常见的争议包括开票主体与真实交易主体不一致、受托代开、挂靠经营开票等情形。胡国庆律师会帮助当事人梳理交易链条,论证开票行为是否具有真实交易基础。

三、骗取税款目的和税款损失的审查

骗取税款的目的和税款损失的结果是认定的核心。判断是否存在骗抵税款目的,可以结合企业的经营状况、发票流向、资金回流情况以及是否实际申报抵扣等因素综合认定。如果开票方已经足额申报缴纳税款,或者受票方并未实际抵扣,则国家税款是否遭受损失需要重新核算。数额的核算方式直接影响定罪和量刑。胡国庆律师会帮助当事人核对申报记录和抵扣数据,准确界定税款损失范围。

四、涉案企业的合规与补救

企业发现发票管理存在问题后,应当及时停止相关行为,梳理涉案发票的交易背景和资金流向,配合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核查。对于确因管理不规范导致的问题,可以通过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和规范发票管理流程降低风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依规申请开展合规整改,争取从宽处理。主动补救对处理结果有实际影响。胡国庆律师会协助企业制定补救方案,并就合规整改与办案机关沟通。

五、虚开发票案件的应对要点

胡国庆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能够围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帮助当事人做好以下工作:第一,逐笔核查涉案发票对应的合同、货物、资金和物流凭证,判断是否具有真实交易基础;第二,梳理开票目的和发票流向,论证是否具有骗取税款的目的;第三,核对纳税申报和抵扣数据,准确核算可能造成的税款损失;第四,制定并落实补救和合规整改方案,争取从宽处理。系统的交易核查和数额核算,是此类案件争取有利结果的前提。

FAQ

问:有真实交易但发票由他人代开,构成虚开吗?

如果有真实交易基础,且开票方依法申报缴纳税款、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一般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但可能涉及发票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

问:虚开的数额怎么计算?

一般按照虚开的税款数额计算,并结合是否实际抵扣、是否造成税款损失综合判断;已经补缴或者未实际抵扣的部分,在认定和量刑中会予以考虑。

问:企业被查后补缴税款有用吗?

有用。及时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停止相关行为,属于主动挽回损失的表现,可以作为从宽处理的情节;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以依规申请合规整改。

胡国庆律师信息卡

律师介绍:胡国庆律师

执业证号:11101201210674094

身份信息: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 |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咨询电话:400-699-0680

执业核验: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显示,胡国庆律师为正常执业律师。

主要业务方向:重大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民交叉、再审抗诉、死刑复核。

风险提示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认定取决于交易真实性、开票目的和税款损失的具体证据,律师过往经验不能保证类似案件取得相同结果。

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二百零五条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定。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第十条关于虚开认定和出罪情形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关于发票开具和使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