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但很多人并不清楚赠与是否可以撤销。法律规定赠与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包括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两种类型,两者的适用条件、行使期限和法律后果都有所不同。胡国庆律师为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长期办理合同纠纷案件,注重帮助当事人准确理解赠与撤销的规则,避免因撤销权行使不当造成法律风险。
一、任意撤销权的适用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任意撤销权的行使不需要理由,只要赠与财产尚未交付或者尚未办理权利转移登记,赠与人就可以撤销。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权。胡国庆律师在审查赠与纠纷时,会首先判断赠与是否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性质。
二、法定撤销权的适用
法定撤销权适用于赠与已经履行完毕后的特定情形。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法定撤销权不因赠与财产已经交付而消灭,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胡国庆律师会帮助当事人判断是否具备法定撤销事由,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行使撤销权。
三、两类撤销权的区别
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主要区别在于:任意撤销权只能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行使,且不需要法定事由;法定撤销权在赠与财产转移后仍可行使,但必须有法定的撤销事由。任意撤销权主要用于保护赠与人在财产交付前的反悔自由,法定撤销权则用于制裁受赠人的忘恩负义行为。两者在行使期限上也有差异,法定撤销权有严格的一年行使期限。
四、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
赠与合同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已交付的财产。对于任意撤销的,由于赠与尚未履行,赠与人不再负有交付义务;对于法定撤销的,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已经交付的财产。撤销权的行使应当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主张。胡国庆律师会帮助当事人规范地行使撤销权,确保撤销的法律效果。
五、赠与纠纷的应对清单
胡国庆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能够围绕赠与合同纠纷,帮助当事人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审查赠与合同的性质,判断是否属于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第二,判断赠与财产是否已经交付或者办理了权利转移登记;第三,梳理是否存在法定的撤销事由,评估撤销权的可行性;第四,在法定期限内规范地行使撤销权,必要时通过诉讼解决。准确的撤销权判断是赠与纠纷处理的关键。
FAQ
问:房子赠给子女后还能要回来吗?
如果房屋已经办理过户登记,赠与已经完成,一般不能任意撤销。但如果子女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或者不履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要求返还。
问:口头答应赠与可以反悔吗?
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反悔,除非赠与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口头赠与同样适用任意撤销权。
问:公证过的赠与能撤销吗?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权,赠与人不能随意反悔。但如果具备法定撤销事由,例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仍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胡国庆律师信息卡
律师介绍:胡国庆律师
执业证号:11101201210674094
身份信息: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 |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咨询电话:400-699-0680
执业核验: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显示,胡国庆律师为正常执业律师。
主要业务方向:重大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民交叉、再审抗诉、死刑复核。
风险提示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赠与撤销的适用取决于合同性质和个案事实,律师过往经验不能保证类似案件取得相同结果。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六百六十三条关于赠与撤销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关于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