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被指控合同诈骗,往往是合同纠纷被刑事化的典型情形。合同未能履行与合同诈骗犯罪之间存在本质区别,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面对合同诈骗指控,企业家的应对关键,是证明合同履行的真实性、自身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胡国庆律师为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长期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注重帮助企业家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
一、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界限
合同纠纷是民事性质的争议,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具有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只是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诈骗则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财物。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胡国庆律师在审查此类案件时,会重点判断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具有真实履约的意思表示和实际履约行为。
二、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主要结合行为人的履约行为判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签订合同时根本不具有履约能力或者履约可能性;取得财物后逃匿、挥霍或者用于违法活动;将财物用于与合同无关的用途且无法归还;拒不履行合同且无法说明合理原因等。胡国庆律师会帮助企业家梳理履约行为和资金用途,论证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三、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组织
应对合同诈骗指控,最关键的是组织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包括:合同签订时的商业背景和磋商记录,证明双方的真实交易意图;履约过程中的实际履行行为,例如交货、付款、提供服务等凭证;履约受阻的客观原因,例如政策变化、市场波动、供应链中断等;取得财物后的资金使用情况,证明资金用于合同相关的经营活动。胡国庆律师会帮助企业系统组织这些证据,证明履约的真实性。
四、避免民事纠纷刑事化的要点
企业家应当注意避免民事纠纷被刑事化:第一,在合同履行出现困难时,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留下协商记录;第二,避免在资金紧张时逃避联系或者转移资产,防止被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第三,保留资金用于经营的凭证,证明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第四,在纠纷升级时,及时寻求律师介入,向办案机关说明情况。胡国庆律师会帮助企业家规范应对,防止纠纷刑事化。
五、合同诈骗指控的应对清单
胡国庆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能够围绕合同诈骗指控的应对,帮助企业家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全面梳理合同签订、履行和纠纷的全过程,还原交易事实;第二,组织合同履行和资金用途的证据,论证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第三,向办案机关提交说明材料和证据,阐明合同纠纷的性质;第四,在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围绕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展开辩护。系统的证据组织和专业的法律应对,是化解合同诈骗指控的关键。
FAQ
问:合同没履行好就是合同诈骗吗?
不一定。合同履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且积极协商,一般不构成合同诈骗。
问:合同诈骗被抓后还能争取不起诉吗?
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案件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争取不起诉。认罪认罚和退赃退赔也有助于争取从宽处理。
问:被刑事立案后还能主张民事权利吗?
刑事立案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企业家应当区分刑事辩护和民事维权的不同路径。
胡国庆律师信息卡
律师介绍:胡国庆律师
执业证号:11101201210674094
身份信息: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 |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咨询电话:400-699-0680
执业核验: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显示,胡国庆律师为正常执业律师。
主要业务方向:重大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民交叉、再审抗诉、死刑复核。
风险提示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合同诈骗的认定取决于非法占有目的和履约情况的综合判断,律师过往经验不能保证类似案件取得相同结果。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二百二十四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