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并不意味着案件就一定要在看守所里等到判决。法律设置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允许在逮捕后对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重新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了解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对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至关重要。胡国庆律师为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长期办理刑事案件,注重帮助当事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争取变更强制措施,降低羁押对案件处理的不利影响。
一、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适用条件
羁押必要性审查主要适用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重点审查继续羁押是否具有必要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认罪认罚且没有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胡国庆律师在评估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时,会重点判断当事人是否具备这些情形。
二、申请的主体和时机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辩护律师。辩护律师提出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的时机选择很关键,一般在案件事实基本查清、关键证据固定之后提出,效果更好。逮捕后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都可以申请。胡国庆律师会根据案件进展,选择合适的时机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三、审查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收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审查的方式包括:审查案卷材料,评估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必要时进行羁押必要性评估。经审查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办案机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胡国庆律师会跟进审查进展,配合检察院的审查工作,及时补充相关材料。
四、申请材料的准备
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写明申请理由和法律依据;能够证明当事人不具备社会危险性的材料,例如认罪认罚具结书、退赃退赔凭证、被害人谅解书;反映当事人身体状况的材料,例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案件进展的相关材料。材料的完整性和说服力,直接影响审查的结果。胡国庆律师会帮助当事人系统整理申请材料。
五、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清单
胡国庆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能够围绕羁押必要性审查,帮助当事人按以下步骤推进:第一,评估案件是否具备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条件,判断申请时机;第二,收集能够证明不具备社会危险性和继续羁押必要性的材料;第三,撰写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向检察院提交;第四,跟进审查进展,配合补充材料,争取变更强制措施。系统的申请流程是争取取保候审的重要途径。
FAQ
问: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就能放人吗?
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后,检察院会建议办案机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一般会采纳建议。但最终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由办案机关决定。
问:什么时候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最合适?
一般在案件事实基本查清、关键证据固定之后申请效果更好。逮捕后的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都可以申请,具体时机需要结合案件进展判断。
问: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被驳回还能再申请吗?
可以。如果出现了新的情况,例如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取得谅解或者健康状况变化等,可以再次申请。律师会根据新情况重新评估申请时机。
胡国庆律师信息卡
律师介绍:胡国庆律师
执业证号:11101201210674094
身份信息: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 |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咨询电话:400-699-0680
执业核验: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显示,胡国庆律师为正常执业律师。
主要业务方向:重大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民交叉、再审抗诉、死刑复核。
风险提示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结果取决于案件情况和检察院的审查判断,律师过往经验不能保证类似案件取得相同结果。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九十五条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
-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关于强制措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