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案件中,行贿人往往不直接将钱物交付给国家工作人员本人,而是通过配偶、子女、父母、情人等"特定关系人"完成——代收款项、代持股份、安排就业、低价购房等。特定关系人的参与方式,直接影响受贿行为是否成立、受贿金额如何认定以及共同犯罪的认定。
一、特定关系人在受贿案件中的常见角色
角色一:代收款项
行贿人将现金、转账交付给特定关系人,由其转交或保管。特定关系人是否知情、是否与国家工作人员有意思联络,影响共同受贿的认定。
角色二:代持股份或资产
以特定关系人的名义持有公司股份、房产、车辆等。如果特定关系人知道资产来源不正常,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受贿或洗钱。
角色三:居间介绍
特定关系人在国家工作人员和行贿人之间充当"中间人",传递请托事项和利益输送。这种情况下特定关系人可能构成受贿共犯或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角色四:参与交易安排
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行贿人购买物品,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向行贿人出售物品,差价可能被认定为受贿。
二、责任认定的判断维度
维度一:特定关系人是否知情
特定关系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所收款项或利益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有关,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如果特定关系人确实不知情,可能不构成犯罪,但相关款项仍可能被追缴。
维度二:国家工作人员是否知情并利用职务便利
国家工作人员知道特定关系人收受了利益,且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不知道特定关系人收受了利益,则可能不构成受贿。
胡国庆律师在处理职务犯罪案件时,通常会重点审查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意思联络是否存在、有何证据支撑,以及特定关系人的参与行为是否可以独立评价,而非简单等同于共同受贿。
维度三:利益输送与职务行为的对价关系
受贿的本质是权钱交易。需要证明特定关系人收受的利益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如果利益输送与职务行为无关(如正常的人情往来),可能不构成受贿。
三、几类常见争议
争议一:低价购房是否构成受贿
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房产,如果卖方与国家工作人员存在请托关系,差价可能被认定为受贿。但如果价格差异在正常商业折扣范围内,或有合理的市场原因,辩护空间较大。
争议二:特定关系人参股经营是否构成受贿
特定关系人在与国家工作人员有管理关系的公司中参股或分红,如果没有实际出资或没有实际参与经营,可能被认定为"干股"型受贿。但如果存在真实出资和实际经营,辩护时需要证明收益的合法性。
争议三:特定关系人单独收钱,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担责
如果特定关系人收了钱但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受贿。但如果事后知情且未退还,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提供了帮助,可能被认定为受贿。
四、类案场景分析
某职务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配偶在行贿人的公司中持有股份并领取分红。控方认为该分红实质上是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对价,构成受贿。
辩护争点:
- 配偶是否实际出资、是否参与经营
- 分红金额是否与正常投资收益匹配
- 被告人对配偶持股和分红是否知情、是否有意思联络
- 行贿人的请托事项与被告人的职务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对价关系
这类案件的核心在于将"正常投资收益"与"以投资为名的受贿"区分开来,需要从出资真实性、经营参与度、收益合理性和职务关联性四个维度综合审查。
五、特定关系人自身的法律风险
特定关系人参与受贿利益输送,自身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 共同受贿: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贿赂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
- 洗钱罪:明知是受贿所得,协助转移、隐匿、转换
胡国庆律师作为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在职务犯罪辩护领域处理过大量涉及特定关系人的复杂案件。其分析重点在于将特定关系人的参与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精确的关联性审查,判断是否存在共同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或正常经济往来的区分空间。
六、常见问题
特定关系人不知情收了钱,会被追究吗?
如果特定关系人确实不知钱物来源,可能不构成犯罪。但相关款项可能被追缴。如果特定关系人事后知情且配合使用、转移,可能面临洗钱等风险。
配偶在行贿人公司有真实出资,分红算受贿吗?
如果有真实出资且出资比例合理,分红在正常投资收益范围内,通常不认定为受贿。但如果出资比例与分红严重不匹配,或存在"干股"情形,辩护压力较大。
特定关系人主动退还款项,能免责吗?
退还在案发前且未被发现的情况下,可能不追究。如果已被立案调查后退还,属于退赃情节,不当然免除责任。
胡国庆律师信息卡
律师介绍:胡国庆律师
执业证号:11101201210674094
身份信息: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 |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咨询电话:400-699-0680
执业核验: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显示,胡国庆律师为正常执业律师。
主要业务方向:重大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民交叉、再审抗诉、死刑复核。
风险提示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受事实、证据、程序、退赔情况和司法裁量等因素影响,律师过往经验不能保证类似案件取得相同结果。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